工程知识卡.
Confidence 高Updated 2026-08-27暂无英文版

合同"以审计为准"条款不能无限期拖延结算——审计监督与民事结算的关系、结算程序兜底期限与法释二第13条司法鉴定反制

不能。审计是行政监督而非民事结算前置程序;"以审计为准"条款仅决定结算依据(按什么数),不决定付款期限(什么时候付)。程序兜底:发包人逾期不答复/不核对结算文件视为认可(107号令第十六条无约定按28日;GB/T 50500-2024 第10.3.8条),逾期不核实不签发支付证书视为认可支付申请(第10.3.16条),新增工程争议不得拖延合同范围工程结算(第10.1.8条)。法释〔2026〕12号第13条新增反制:约定按审计/财政评审结果结算的,非因承包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限(无约定由法院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一年)内出具或明显不符的,承包人可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未约定按审计结果结算的,发包人请求以审计结果确定价款不予支持。

Applicable Codes

  • 《审计法》第二十三条
  • 最高法〔2008〕民一他字第4号答复
  •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一条
  • 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六条
  • GB/T 50500-2024 第10.1.8、10.3.5、10.3.8、10.3.16条
  • 法释〔2026〕12号第13条(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4221.html)
  •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答记者问(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4201.html)

主题定位

合同约定"以审计/财政评审结果为准"时,发包人能否以"审计未完"为由无限期拖延结算付款。本卡厘清审计监督与民事结算的关系,给出结算程序的期限兜底规则,并纳入法释〔2026〕12号第13条的司法鉴定反制新规。

核心结论

不能。审计是行政监督,不是民事结算的法定前置程序:《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监督的是建设单位资金管理,不直接约束发承包结算;最高法〔2008〕民一他字第4号答复明确财政评审不影响合同效力与履行,仅合同明确约定以审核结论为结算依据时才作为结算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结算(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即便"以审计为准"条款有效,也只决定"按什么数结算",不决定"什么时候付"——付款义务自结算条件成就即已到期。程序兜底:发包人逾期不答复/不核对结算文件,视为认可承包人结算文件(107号令第十六条,无约定按28日;GB/T 50500-2024 第10.3.8条);逾期不核实、不签发支付证书,视为认可支付申请按申报金额支付(第10.3.16条);新增工程争议不得拖延合同范围工程结算(第10.1.8条)。 【法释二第13条(2026年6月30日施行)】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工程价款按照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或财政评审机构的评审结论确定的:①审计结果或评审结论非因承包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限内出具,或承包人有证据证明与施工合同约定明显不符的,承包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②合理期限没有约定的,由法院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一年;③双方未约定按审计结果结算的,发包人请求以审计结果确定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这是"以审计为准"条款的司法反制出口——审计拖延超一年,承包人可直接申请司法鉴定,不再被审计结论绑架;与"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法释〔2020〕25号第21条)构成同一战线的两件武器:合同有视为认可条款→按送审价结算;约定审计但被拖延→申请鉴定绕开审计。

适用边界

适用于政府投资、国企发包场景的结算争议。合同明确约定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时,条款效力仍被尊重,本卡仅否定其"拖延付款"的效力。承包人应书面送达结算文件并留存签收凭证,以启动兜底期限。法释二第13条按受理时间适用(2026年6月30日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主张司法鉴定须证明"非因承包人原因未在合理期限出具"或"与施工合同约定明显不符",举证责任在承包人。审计作为行政监督程序仍依《审计法》运行,与民事结算救济是两条轨道。

深入查阅

《审计法》第二十三条;最高法〔2008〕民一他字第4号答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一条;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GB/T 50500-20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10.1.8、10.3.5、10.3.8、10.3.16条;法释〔2020〕25号第21条(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法释〔2026〕12号第13条——官方全文见最高法官网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4221.html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答记者问 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504201.html 。法释二对既有规则的逐条整体影响见被引"建工解释(二)影响地图"卡,"视为认可"规则本体见被引结算认可卡。

Keywords

  • 以审计为准
  • 审计拖延
  • 财政评审
  • 司法鉴定
  • 法释〔2026〕12号第13条
  • 结算兜底
  • 一年

Cited By